2016年北京幼升小特殊情况信息采集办法
特殊情况,如超龄儿童,非京籍中按本市户口对待的、父(母)是本区户籍而孩子无户口的,香港、澳门、外国籍的适龄儿童等情况,监护人不能直接上网进行信息采集,具体采集办法指导如下:
一、京籍超龄儿童、非京籍中按本市户口对待的,以及父(母)是本区户籍而孩子无户口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先到服务范围学校核实相关证明证件,填写《信息采集申请表》(学校提供)→学校盖章确认并预留学位→监护人在5月份规定的时间内,带《信息采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证件,到区义教入学办公室申领帐号→家长得到帐号后上网进行信息采集,并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二、非京籍中的超龄儿童,监护人要持“五证”先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乡镇、街道提供)→乡镇(街道)盖章确认“五证”符合条件→监护人在5月份的规定时间内,带《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区义教入学办公室申领帐号→家长得到帐号后上网进行信息采集→通过乡镇网上确认后→再次上网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香港或澳门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皆是非本市户籍,参照此项采集办法。
三、外国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区义教入学办公室申领帐号→家长得到帐号后再上网进行信息采集并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四、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证件材料
1.按本市户口对待的:
⑴由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⑵《信息采集申请表》(学校提供);
⑶户口本原件和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页的复印件1份;无户口簿的(如:台胞子女)可带适龄儿童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证明的复印件1份、出生证明;
⑷带《子女关系证明信》(或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区外事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子女关系证明信》由京籍父(母)户籍所乡镇政府(或乡镇教委)开具;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在有效期内,居住地址在房山区内,注有配偶及子女姓名。
⑸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2.父(母)是本区户籍而孩子无户口的:
⑴由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⑵《信息采集申请表》(学校提供);
⑶带本区乡镇政府(或乡镇教委)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复件件1份;
⑷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家庭户口本原件及监护人(户主)户口页复印件1份。
3.京籍超龄儿童:
⑴由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⑵带本市户籍超龄儿童《信息采集申请表》(学校提供);
⑶家庭户口本原件及监护人(户主)与孩子的户口页复印件1份;
⑷如果是本市非本区户籍,除上述证件外,另需带上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4.非京籍超龄儿童:
⑴监护人持身份证,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监护人户口页、孩子户口页);
⑵乡镇(街道)审过五证后提供的盖章的《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
⑶超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
⑷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病历或幼儿园交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5.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
⑴监护人本人及适龄儿童身份证明:
如监护人本人是大陆户籍,监护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适龄儿童港澳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原件,带适龄儿童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监护人本人及适龄儿童皆是港澳居民,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带适龄儿童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⑵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皆非本市户籍,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或租房合同原件。
适龄儿童父(母)是本市户籍,需提供房产证明原件。
⑶《信息采集申请表》:
适龄儿童父母皆非本市户籍,由乡镇教委提供;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由学校提供。
6、外国籍适龄儿童:
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带学生本人外国护照、中国入境签证及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直接到区义教办咨询及申请。
四、家长申领帐号时间和区义教入学办公室地址
1、时间:5月份11-12日,18-19日,25-26日。
2、区义教入学办公室地址:西潞社区教育中心楼内一层。位于城铁房山线总站(苏庄站)北侧距总站大约60米,良乡中心小学南侧。
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办公室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