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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一招生公告

2016-06-24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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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2016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一招生公告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3月31日,下同)。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父或母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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