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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幼升小计生办证服务指南(二)

2016-06-24 13: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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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凡本届到户籍人口跨市外出30天以上者(18-49周岁),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应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②已婚育龄者带上环证、查证查孕手册、生育二孩或者带结扎证或《计划生育合同书》;

  ③计划外生育者带社会抚养费征收单;

  2、到所在社区(居)委计生办填写申请表(2份),并有社区(居)签署意见。

  3、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婚迁(迁户)证明应提供材料


  1、结婚证、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生育一孩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一孩的提供原户籍地村(居)委,镇(街道)计划生育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以上的提供村(居)委、乡镇(街道)、县(区)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的证明(广东省内的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迁入村(居)委计生办出具的证明;

  5、生育子女带生育证、出生证;生育一孩者带查环查孕手册(每年查三次);生育二孩者另带结扎证和龙岗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查验证明(深圳市内结扎者免查);

  6、婚迁人员若属政策外生育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票据;

  7、未婚者迁户,只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户籍地镇计生办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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