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幼升小计生办证服务指南(二)
2016-06-24 13:21:07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凡本届到户籍人口跨市外出30天以上者(18-49周岁),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应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②已婚育龄者带上环证、查证查孕手册、生育二孩或者带结扎证或《计划生育合同书》;
③计划外生育者带社会抚养费征收单;
2、到所在社区(居)委计生办填写申请表(2份),并有社区(居)签署意见。
3、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婚迁(迁户)证明应提供材料
1、结婚证、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生育一孩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一孩的提供原户籍地村(居)委,镇(街道)计划生育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以上的提供村(居)委、乡镇(街道)、县(区)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的证明(广东省内的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迁入村(居)委计生办出具的证明;
5、生育子女带生育证、出生证;生育一孩者带查环查孕手册(每年查三次);生育二孩者另带结扎证和龙岗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查验证明(深圳市内结扎者免查);
6、婚迁人员若属政策外生育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票据;
7、未婚者迁户,只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户籍地镇计生办婚育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