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长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根据“十三五”期间长宁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6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㈢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㈣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幼儿园(托儿所)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㈤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班额为40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㈥各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
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4月9日~4月23日,凡本区在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托儿所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在本市入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注:居住在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进行信息登记;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进行信息登记。]残疾儿童在信息登记时,家长须如实填写有关残疾信息,并就是否需进入特殊学校就读,通过信息登记点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
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入学。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四、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五、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月21日~5月22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短信通知为准。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及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各报名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六、民办小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