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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2)

2016-07-01 1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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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核实来穗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材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核实来穗人员就业登记相关信息材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经商营业情况。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我区购买或自建房产的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登记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居住的情况,协助提供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初审工作;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租住年限和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审核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户籍等有关情况;协助教育部门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校周边安全。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含接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学生数),配备我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负责将积分入学工作纳入到天河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中。


  区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公民办学校,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给予经费补助。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协调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渠道,向广大企业、来穗人员做好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每年4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天河教育在线”(www.tianhe.org.cn)公布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5月9日—5月16日登陆“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平台”(网址:待定)进行基本资料填写。

  (三)资料初审: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于5月9日—5月20日提交申请人本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广东省居住证》等资料到现居住的天河区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

  (四)审核、申诉及公示。5月9日—5月27日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申请人发现积分审核与实际情况有误的,可在5月30日—6月6日在平台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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