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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016幼升小入学政策(2)

2016-07-20 1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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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及审核流程。

  审核流程:2016年海淀区增加了线上初审,由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在京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上网查询。

  审核细则:在京暂住证补充审核条件“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日期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对“社保”的审核标准也进一步规范,包括申请人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6年3月至5月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6年3月至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补缴现象的不予通过。

  第三,按照市教委要求,对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子女,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海淀区单位集体户口的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北京海淀区2016非京儿童籍贯入学条件:

  (一)持有区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北京户口对待。

  (二)公办学校按照相关协议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区将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

  (三)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由学区统筹调配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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