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区2016幼升小入学政策(2)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京就读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16年需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并于5月16日至5月31日持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发[2016]8号。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陆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在学区内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五证审核信息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四、其他入学方式
(1)就读寄宿学校(班)
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学校(班)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跨区录取工作。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2)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6年各初中校招收特长生比例不突破全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跨区录取工作,并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4)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5.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2016年北辛安小学、蓝天第一学校停止招生,北辛安小学招生范围调整给石景山小学;爱乐实验小学对口初中校由同文中学调整至京源学校;实验小学分校由中部学区调整到东南部学区,且初中对口校调整至同文中学;其他部分小学的招生、转学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均以《2016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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