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南开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天津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幼升小招生政策)
为促进依法办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南开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市教委《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我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6〕12号)文件精神。以促进义务教育有品质的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南开区教育局在南开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保足够的学位,合理控制校额和班额。
(三)南开区招生入学工作由南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要科学划定学区片,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二、相关政策
(一)2016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南开区教育局提出缓学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南开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南开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南开区育智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南开区育智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六)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016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继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
(七)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报南开区教育局核准,招生简章应报南开区教育局备案。
(八)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三、招生安排
(一)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22日(周六、周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着相关证件到所属的普通小学登记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南开区育智学校登记入学。
(二)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5月6日(周五),上交一年级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经批准后方可招生。各校于5月13日(周五)张贴招生简章。
(三)各校于5月24日(周二)上交一年级招生人数统计表,于6月中旬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强化招生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稳定。小学招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招生工作要在南开区政府和南开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校要成立以一把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意见把握政策,制定计划,做好预案,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上肩,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确保本校学区片内适龄儿童(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100%入学。
(二)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和准备工作。各校要组织干部、教师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文件,领会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各校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各校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张贴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并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招生接待人员要依据招生文件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各小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要签订《教育招生工作廉政承诺书》。
(五)暑假期间,学校不得举办以新生为对象的各种收费班,要尽力为新生和新生家长提供优质服务。
(六)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深入研究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及插班招生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使符合受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