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升小"人户分离"统筹排序-青浦区(2)
2016-08-25 10:22:31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