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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武汉市各类各级幼、小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2016-09-01 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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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对2016年秋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要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作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保证国家政策和收费纪律落实到位。要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在责令全额退款的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监督电话: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

  市教育局:65608435

  附件:2016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教、幼儿园

  补充说明:寄宿制幼儿园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合理确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标准提前告知和公示,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幼儿园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可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或学期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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