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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双港镇随迁子女申请在津南区小学入学登记

2016-10-13 15: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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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双港镇随迁子女申请在津南区小学入学登记政策如下所示: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及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小学教育的工作要求,我区将对2017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小学学位进行登记。

  一、范围: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属本镇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共同居住生活的2017年小学入学适龄随迁子女或现1-4年级在校生随迁子女,可按要求申请小学学位。

  二、时间:

  2016年10月14日、21日、28日、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地点:双港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创业就业超市)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登记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待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木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其他合法就业人员子女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转入的随迁子女须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卡(加盖学校公章)。

  五、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提出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2.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小学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的所有登记信息及证明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否则登记无效并追究相应责任。如发现中介机构办理的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登记资格。

  3.申请登记不得重复,在津南区范围内只需登记一次。

  4.解决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依据居住证持有人提交资料情况及本地区教育资源情况而定。

  咨询电话:2858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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