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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工作方案

2016-12-14 1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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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6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4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本区的区情和学校的承载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妥善解决”的原则,稳步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工作。

  二、对象范围

  户籍为广州地区以外(不含外籍、港、澳、台地区,下同),持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海珠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子女可申请积分入读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积分申请)。

  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为相应的学位申请人。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且未满7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非广州市户籍、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非广州市户籍且具有有效学籍登记的海珠区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

  三、2016年公办试点学校名单及学位数量

  四、实施办法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父(单方)或母(单方)条件参加积分申请,或选择以父母双方条件参加积分申请。所有符合必备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限计算截至2016年5月20日止。

  (一)以父(单方)或母(单方)条件参加积分申请。

  须同时满足4个必备条件,并通过6个积分条件参加积分排序。提交的材料需属同一方。

  1.必备条件:

  (1)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连续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5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本区居住;

  (2)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5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本区就业;

  (3)至截止日期,申请人的父(单方)或母(单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均连续满5年;

  (4)申请人的父母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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