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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2017学年中小学寒假放假通知

2017-01-16 1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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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16-2017学年度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2017学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34号)和《深圳市2016—201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2016-2017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17年1月15日开始,2月12日结束,共29天,2月13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17年1月15日开始,2月5日结束,共22天,2月6日开学、上课。中等职业学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放假时间自行确定,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16—201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历安排,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工作。

  (二)放假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检查组,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中国传统美德教育工作。一是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报告会,实践体验活动等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寒假生活指导,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二是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短信等方式,提醒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假期学生的防火灾、防燃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不法分子侵害、防突遇自然灾害等教育工作,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防范假期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灾害风险特点,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对危险边坡、化学药品、柴油存放、消防、校车、校舍、用电、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和懈怠松劲。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立即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和处置,确保整改到位,严防灾害发生。

  (三)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确保学生假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有偿上课,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含租借)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合理控制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创新作业形式和管理方式,提倡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和选择性作业。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指导家长落实家庭教育责任,科学安排孩子假期的学习和生活,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家务劳动。

  (四)合理安排假期教师的休息和学习,利用假期做好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新疆高中班学校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

  (六)各幼儿园可根据家长需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举办留园班的,应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合理安排教职工轮休。

  (七)寒假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舍、教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认真做好新教材到校工作,提前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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