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番禺区幼升小入学途径和学位安排
2017年广州番禹区幼升小主要入学途径及小学学位安排
一、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小学阶段的就近入学是指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下同)。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番禺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经审核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条件的,于8月下旬,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底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底前已收楼,且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4.“积分申请入学”: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我区居住的来穗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二、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解决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二)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在本辖区内公办小学。
(三)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小学,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四)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公办小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
(五)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适龄儿童入学。在地段生(含统筹生)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要非正常跨区域就读或普通借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安排
一、小区内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的,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该配套公办学校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后,还有剩余学位,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在安排具有该小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和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子女入学,以及预留用作解决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底前收楼,下同)子女。业主是来穗务工人员,则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业主是来穗务工人员,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三)不接收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中途插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小学、初中,原则上不接收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要求中途转入,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二、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如果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则要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的业主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小学或初中(市桥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实行电脑派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必须将小孩户口迁入该住宅小区才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如果业主是来穗务工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凡通过“积分申请入学”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已签订学位安排协议的住宅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有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业主是来穗务工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才可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关于公布2017年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及番禺区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的通知
各家长:
为方便您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在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孩子的入学计划,现将适龄儿童在我区入学的主要途径以及学位安排原则予以公布,请认真、仔细阅读。内容提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是由户籍所在地解决的。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主要是解决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孩就近入学。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孩(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除外),将其户口迁至番禺区,可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或自行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来穗务工人员,亦可在我区为其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番禺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以区教育局(可登录番禺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目查询)、学校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公布为准,其它任何单位、企业(含房地产)、机构所发布有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等招生信息,区教育局一概不予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学位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凡通过“政策性照顾”、“积分申请入学”、“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等途径取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获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不按期到相关学校注册的,视作放弃该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重点提醒!购房与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请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咨询当地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确认拟购房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的详细情况。
根据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来穗务工人员若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都必须在入学报名时提供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从2018年起,除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外,来穗务工人员若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含“申请积分入学”、镇街自主招生、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特长生、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普通借读等),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各学区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有关学校的对口招生的地段请登录番禺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目查询。番禺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可登录http://119.29.119.174/edu/查询。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