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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小学“弹性离校”的政策

2017-02-13 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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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指导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2017年1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幸福建设,办好35件民生实事,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全市小学实施“弹性离校”,为全市小学生提供延时照顾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内“弹性离校”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主要职责。

  (二)自主参与。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学生家庭,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

  (三)公益导向。学生参与“弹性离校”期间一律实行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四)安全第一。学校“弹性离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延时离校。学校应优先安排一、二年级学生以及残障学生、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对于确有困难的中高年级学生,学校也应提供延时照顾服务。

  (二)实施时间。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实行“弹性离校”。冬季上学时间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点,非冬季上学时间段原则上为18点,具体时间由各区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课程计划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调整小学生每日作息时间,缓解学生家长接孩子难的问题。

  (三)组织方式。“弹性离校”期间,学校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应合理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各区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工作模式。可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可以实行自管他办,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主要由志愿人员和外聘人员等承担;也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四、奖补办法

  (一)经费构成。2017年,市财政安排“弹性离校”市级专项奖补经费。奖补经费分为补助和奖励两部分。补助经费根据当年春季、秋季学期各区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人数按比例补助到区。奖励经费根据各区“弹性离校”工作实效划拨到区。以后年度市级奖补经费及奖补办法可根据“弹性离校”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市级奖补经费由区专项统筹用于“弹性离校”工作,各区应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弹性离校”工作相关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购买社会服务、人员补助等。

  (二)春季补助。每年3月上旬前,各区汇总填写“弹性离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3月底前,市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人数确定春季学期补助经费并拨付到区。

  (三)秋季补助。每年9月中旬前,各区汇总填写“弹性离校”情况统计表报市教育局。9月底前,市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人数确定秋季学期补助经费并拨付到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财政和人社部门负责“弹性离校”的业务指导、统筹规划、经费支持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市民政、文化、体育、科协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弹性离校”工作。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弹性离校”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成立区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区小学“弹性离校”工作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弹性离校”的实际参与人数以学生家长签名递交申请书并获批的人数为准。各区要对学校上报人数进行核准,保证数据准确。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积极吸引各区关工委、退教协、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领域的机构和团体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学生家长和高校师生等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学校可为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和误餐补贴等。

  (四)开展督查考核。从2017年开始,各区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幸福建设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每年9月底前,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实施“弹性离校”工作进行年度督查考核。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考核主要参考人数规模、接纳比例、活动内容、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指标。其中,人数规模是指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总人数;接纳比例是指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总人数与申请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总人数之比;活动内容是指学校实施“弹性离校”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合理;群众满意度是指学生、家长对学校实施“弹性离校”工作是否满意。根据考核情况,市财政对区予以奖励。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弹性离校”政策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各区要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奖补经费,违规安排使用“弹性离校”奖补经费的区,将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享受全部或部分奖补经费;对在“弹性离校”奖补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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