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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闵行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全文

2017-03-01 15: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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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闵行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三五”期间闵行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分布的变化,整体规划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初中阶段招生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入学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闵行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报备镇教委审核通过)。小学班额为40人左右、初中班额为45人左右(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凭三级医院或残联证明由家长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入学信息登记

  2017年,闵行区继续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招生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和区教育局的安排,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依据沪教委基〔2017〕2号文件精神,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为幼升小信息登记时间。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

  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认不可修改。

  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和外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闵行区“上海市户籍等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详见附件1);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家长可至“外省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详见附件1)。

  在闵行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及看护点适龄儿童家长,可至“外省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4月23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三)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四)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工作,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五)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按市教委规定,5月27日—5月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同一时间接受现场验证工作,各报名点对已经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闵行区居住地登记人户分离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报名点要对登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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