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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浦东新区中小学校招生操作细则(2)

2017-03-01 16: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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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生录取

  区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计划及通过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信息登记: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入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二)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须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进入民办中小学报名页面,完成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限报2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4月26日;民办初中限报3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4月29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三)上传学生照片: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四)组织面谈: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等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五)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5月28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初中收取《初中入学告知书》。

  (六)学生补录: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教育局和区招办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二)学生报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自行前往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8日—4月9日。

  (三)组织测试:相关招生学校于2017年4月15月~16日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

  (四)招生录取: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于2017年4月19日前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相关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于2017年4月20日前交教育局德育处审核备案。招生办于2017年4月22日前在招生办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2017年4月22日结束。

  五、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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