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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杨浦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全文(2)

2017-03-01 16: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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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日-10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学生入学。外区县就读及我区跨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也可跟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办理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三)小升初对口方式

  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全部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外省市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按招生计划、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杨浦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市教委备案,并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经初中招生学校体育、艺术技能测试通过后录取。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时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五)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须持有效证件(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杨浦教育网”公示。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

  2017年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4月24日至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确定面谈对象,在面谈时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学校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并携带户籍证明、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7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民办学校在5月1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区教育局核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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