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静安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17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本区“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继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开展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工作,严禁各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本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本区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并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017年4月8日-23日(公休日除外),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居住地就近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二)户籍儿童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2017年5月27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办理报名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报名验证。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报名验证。
公办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17年5月27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到就近的指定地点登记验证。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可参见《2017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2017年5月28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就近的指定地点登记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