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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徐汇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全文

2017-03-01 19: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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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2017年,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3月18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2.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8-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四)入学报名

  5月27—28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核对证件日,各报名核对证件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和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22)。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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