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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原则

2017-03-21 14: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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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市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根据《2017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长宁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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