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原则
2017-03-21 14:54:32
2017年上海市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根据《2017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长宁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