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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虹口区人户分离幼升小招生方案

2017-03-27 1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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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我区全面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三、登记入学办法

  (一)在居住地就读小学

  1.具体安排

  (1)3月15日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在小学及街道居委公示栏内,张贴《虹口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公告》,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地点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2)4月23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到居住地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登记申请手续,并领取回执。

  (3)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本区指定地点(详见各校招生公告)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4)5月27日—28日,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持下列相关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对。

  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7年4月23日)

  ④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卡

  ⑥其他相关证件

  (5)各小学联合招生组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信息,将属于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的统筹安排。学校通知新生入学报到。

  (6)8月15日前,小学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统筹安排细则

  当学校对口范围户籍学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将按如下顺序安排入学: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人户一致,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或儿童本人的,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户籍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当上述各类适龄儿童数大于可计划数时,将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在居住地就读初中

  1.具体安排

  (1)4月1日—10日,各小学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跨区县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跨区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

  (2)各小学对家长提出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进行信息核对(家长所需提供的材料与上述小学入学申请材料相同)。学校汇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学生信息,报送招办核准。

  (3)4月14日前,各小学发放中预新生《告知书》,并做好签收工作。

  (4)招办根据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学生信息,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中预年级新生入学统筹安排。

  (5)8月15日前,初中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统筹安排细则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情况的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四、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65210617,65758572

  2.监督电话:65758513

  虹口区教育局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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