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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西城区非京籍入学材料审核办法

2017-04-28 1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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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7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8日-5月16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7年小学入学。

  (二)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5月17日-5月19日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审核。

  3.在西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无法网上审核的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材料现场审核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5月22日-5月26日。申请人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

  (四)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务必于5月31日前再次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7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4.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应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办理。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表样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街道辖区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无需提供此证明。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应和户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此证明。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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