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石景山区幼升小入学政策
北京市石景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2017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入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3.具有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资格审核、认定。
5.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小学
2017年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拥有房产,应在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将无法正常入学。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石景山区2017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解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协调解决购房人子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
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石景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划分四个学区,对北京市户籍学生及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施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2017年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随机进行录取。区教委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如遇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严重不足时,各小学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校2017年入学招生录取顺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小学登记入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
2.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对口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京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就近登记入学和多校对口学区内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升学方式,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入学。我委鼓励学生以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在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学区内申请入学。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京就读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17年需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审核申请人在5月17日至31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发[2017]4号。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陆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民办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五证”审核信息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升入初中。仍需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由小学审核入学资格,符合审核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将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4.其他入学方式
(1)就读寄宿学校(班)
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学校(班)不得跨区招生,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寄宿生录取工作。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2)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7年全区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突破全区初中校招生总人数的4%,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