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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石景山区非京按京籍对待的认定办法

2017-05-03 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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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石景山区小学入学非京户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对待的认定审核办法

  一、办理时间:


  2017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理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均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1、随军子女:

  (1)石景山区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

  (2)现役军人证件。

  2、父母一方是北京户籍:

  (1)适龄儿童为中国公民。

  (2)父母一方户口为石景山区,应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2)父母一方户口为其他区县的,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外,还应提供父母在石景山区的房产证明。

  (3)父母结婚证书。

  3、台胞子女:

  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等。

  4、博士后子女: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5、华侨子女:

  (1)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石景山区就读批准书》。

  6、子女无户口:

  (1)适龄儿童为中国公民。

  (2)父母一方户口为石景山区,应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3)父母一方户口为其他区县的,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外,还应提供父母在石景山区的房产证明。

  注: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审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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