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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顺义区幼儿园入园政策(2)

2017-09-06 0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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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的时间在“顺义区幼儿园网上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持“五证”等证件到相应幼儿园初验,幼儿园会根据幼儿园实际学位情况进行审验,幼儿园无学位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规定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2.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幼儿、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幼儿,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区教委将协调相关部门查验各种证件,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今年入园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区教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委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学前科、民办科和纪检监察科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2.各镇(街道)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职任组长,教育助理和幼儿园园长任副组长的入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本着对幼儿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做好属地内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3.城区各园入园由区教委统一划片,其余各镇、街道要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所在片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划片。

  4.各幼儿园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居委会、幼儿园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同时公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招生咨询电话,所安排的教师必须懂政策、会沟通,及时、稳妥的解答家长的疑问。同时要安排专人、专时,协助不具备信息采集的家庭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5.各幼儿园在公告中要告知家长按时段、按区域到幼儿园现场报名,避免家长聚集排队。对负责招生工作的教师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耐心、细致疏导家长按照招生政策报名。

  6.严格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7.幼儿园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时间统一操作,不得提前或错后(日程安排见附件)。招生结束之后,将招生情况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招办。

  入园咨询电话:61428301(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招办)

  民办园入园咨询电话:69441081(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入园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区教委纪检监察科)

  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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