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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幼升小政策关键词—统筹

上海家长帮论坛 2017-09-18 1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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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幼升小继续推行统筹政策,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户口类型不对、年限不够、人户分离、非沪籍等等)均有可能被统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简单分享下每个区的招生统筹规则和热门学校的招生要求。(注:未作特殊说明的,默认人户一致第一梯队,非沪籍最后一梯队。)

  黄浦区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徐汇区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长宁区

  根据《2017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静安区

  (一)户籍儿童入学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普陀区

  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虹口区

  当学校对口范围户籍学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将按如下顺序安排入学: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人户一致,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或儿童本人的,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户籍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当上述各类适龄儿童数大于可计划数时,将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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