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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南沙区申请区属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说明

2017-10-19 13: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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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申请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填报志愿

  各镇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校: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7〕55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填报志愿工作管理,确保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投档录取

  来穗人员符合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其中一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为主,根据来穗人员排位顺序进行第一批投档。

  (二)第二批次投档录取

  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不符合第一批投档录取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为主,根据来穗人员积分排序进行第二批投档。

  已被第一批投档录取了的来穗人员子女,不得注销,不得再参加第二批次的投档录取。

  二、投档录取规定

  (一)审核结束后,系统根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和得分情况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符合第一批投档条件的仅显示全区排序(不进行积分计算);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的显示总积分及排序。

  同等条件(积分)下,依次按来穗人员在南沙区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南沙区的居住时间、在广州市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广州市非南沙区的居住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由系统进行随机排序。

  (二)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各批次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先投第一批次学校,再投第二批次学校,具体步骤如下:

  1、系统先把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按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分别排序,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检索,排序高的优先出档;再按出档的来穗人员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1、2、3志愿学校并与对应志愿学校的学位录取情况做比对:

  (1)如志愿1的学校学位未录满,则投入志愿1学校(不再检索志愿2、3的学校),该生被志愿1学校录取;

  (2)如志愿1学校学位已录满,则继续检索志愿2学校,若志愿2的学校学位未录满,则投入志愿2学校(不再检索志愿3的学校),该生被志愿2学校录取;

  (3)如志愿2学校学位已录满,则继续检索志愿3学校,若志愿3的学校学位未录满,则投入志愿3学校,该生被志愿3学校录取;

  (4)如志愿3学校已录满,则该生未能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但仍可参加第二批次的学校投档(需重新填报志愿)。

  2、第一批次投档并公示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学校剩余学位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填报志愿(系统对符合第一批投档条件但未被录取,以及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的来穗人员进行汇总,按照各人积分进行重新排序),进行第二批次投档,投档原则与第一批次相同。

  3、两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区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并组织家长进行志愿填报,补录阶段不再限制填报学校片区,具体补录办法另行公布。

  4、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不能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

  三、填报志愿办法与时间

  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http://www.gznsjy.com,以下简称“系统”),自主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的学校(其中南沙街、黄阁镇为一个片区;万顷沙镇、珠江街、龙穴街为一个片区,其他镇、街各为一个片区,下同)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分两个批次进行,每批次可填报三个志愿学校,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10~12日,区教育局在南沙教育信息网公布招生学位和申请人积分段等数据,申请人可在系统内查阅自身的资格审核、积分和排位结果,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判定结果自动计算积分。

  (二)7月12~16日,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三)7月17~18日,区教育局进行“第一批投档”并公布投档结果。

  (四)7月19~21日,“第一批投档”录取情况公示。

  (五)7月20~23日,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但未被投档录取,以及符合“第二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六)7月24~25日,区教育局进行“第二批投档”并公布投档结果。

  (七)7月26~28日,“第二批投档”录取情况公示。

  公示结束后,来穗人员带同随迁子女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另行通知),其他注意事项请留意南沙教育信息网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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