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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2)

入园政策 2017-10-31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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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56630990-2175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56630990-1005

  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二)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 公示《2017年静安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户籍迁入截止统计日

  4月30日前 张贴《2017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通告》

  5月9-10日 九个街镇的儿童家长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13日 幼儿园报名日

  5月15日-5月19日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12日 公办幼儿园补报名

  6月13日-6月29日 公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30日前 公办幼儿园发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30日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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