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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2017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入园政策 2017-10-31 1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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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本区2017年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区教育局制定区域入园方案和相关政策,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组织实施全区入园工作,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公办幼儿园遵循“相对就近划块,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对区域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幼儿园入园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幼儿园报名数如超过入园计划数,区域统筹协调,保障符合规定的幼儿免试相对就近入园。

  三、适度控制班额与学额。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额数。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制定入园工作方案,控制办园规模与班额,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小班幼儿优先入园。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因此,公办幼儿园只招收小班幼儿,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应逐步减少托班,托班报名时间为6月17日。

  五、加强民办园入园工作指导与管理。为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继续实行民办幼儿园“购买学额”政策,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地段生入园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学额情况扩大招生范围,依据招生条件逐层录取。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六、办理入园工作对象与方式

  (一)沪籍适龄幼儿(出生年月:2013.9.1―2014.8.31)

  报名时间:5月13日、5月14日(8:30――16:30)

  1.公办幼儿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到地段所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按照“园所报名、对口录取”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如报名数大于招生数的幼儿园将对入户年限、房屋产权人等有所要求,协调进入周边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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