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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2017-10-31 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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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龙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17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

  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

  6.《关于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人才办发〔2014〕1号);

  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162号);

  8.《关于做好龙华区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教〔2017〕30号);

  9.《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四)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

  (七)港澳籍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

  (八)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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