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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

2017-10-31 1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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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龙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民治片区小一、初一各选取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划分原则

  以“均衡教育资源、距离相对就近、主干道路为主”的原则进行学区划分,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联动的学位调剂机制,实现片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共享。

  二、大学区试点学校及范围

  2017年秋季,在民治片区小一选取民顺小学、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3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大学区试点学校及单校划片范围详见《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附件1)。

  三、大学区试点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采用“基础分+加分”的方式进行,具体积分办法详见《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试行)》(附件2)。

  四、网上申请及资格审核办法

  1.网上申请。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报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

  2.学校初审。网上预报名后,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申请表)到所填报2所学校中的第一个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具体安排详见《龙华区2017年秋季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附件3)。未按规定时间向申请学校提交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3.资格审核。申请就读与两免资格的材料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审核。

  五、录取原则及分流办法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该部分积分相同的学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实行差额录取,录满为止。

  录取学校顺序根据大学区内各学校学位申请情况确定,学校录取顺序及现场抽签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大学区内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六、学区房锁定

  从本方案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七、附则

  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附件:1.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

  2.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一览表(试行)

  3.龙华区2017年秋季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4.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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