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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7-11-06 1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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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合理规划入学学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要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二)科学制定划片范围。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

  (三)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不得早于当年春季开学前。

  (四)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解读和宣传成都市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二、日程安排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2017年起,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其他区(市)县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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