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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3)

2017-11-06 1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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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办理手续及程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小一入学
时  间(工作日)
内    容
5月23—27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报名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5月31日-6月4日
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6月5—9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6月15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报名登记名单
6月20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
6月22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入学名单
8月30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5. 关于异地就学的办理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6. 关于缓学的办理及要求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 关于小一入学登记后申请入学的办理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8.关于规范入学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不得早于当年春季开学前。

  9.关于划片范围的制定

  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学校的划片工作。

  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10. 关于入学信息公开工作

  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注意:2017年政策与往年无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保持一致,且今年将全面实行网上登记报名,并在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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