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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港澳台籍幼升小申请材料

2017-11-13 1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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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新区港澳台籍儿童申请材料(以2017年为例)

  港澳籍儿童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或购安居房、保障房的购房合同。

  ②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的4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当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

  ③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④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招生平台样稿)。

  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⑥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职能部门网站上打印,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4.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分别为4月28日和5月12日)。

  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教育科基教办(光明大街401号)备案。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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