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市大桥新区小学招生公告
2017年秋季大桥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各位家长(监护人):
大桥新区2017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让家长(监护人)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以生源数量及学校容量为基础,教育总支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固定、酌情调整”的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各招生学校原则上以户籍地、居住地为依据,招收片区内足龄儿童入学。
2.“足龄入学、均衡班额”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规定,今年秋季大桥新区两所小学均招收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
3.“属地管理、阳光招生”原则。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求随班就读的,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到指定学校就读。
4.“指定入学、遏制择校”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对口指定学校入学。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应按总支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学位情况分配到指定学校入学。不服从总支分配的学生,家长自行到其他学校协商。
二、招生办法
1.招生条件及手续
(1)有大桥户籍、有大桥房产的:户籍在大桥新区的,凭父母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依房产所在地位置到教育总支划定片区的小学报名登记;
另:因拆迁过渡在大花岭租住的,还需提供拆迁合同、现租房合同、现租住社区(村委)证明。
(2)无大桥户籍、有大桥房产的:户籍不在大桥新区,但在大桥新区拥有自有房产(含小产权房)的,凭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就学联系函(即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出具,当地教育总支或区县教育局签署同意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教育总支划定片区的小学报名登记;
另:购买还建房、他人私房等小产权房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近两月的缴费单据(水、电、物业等)。
(3)有江夏户籍、无大桥房产的:本区户籍(户籍不在大桥新区,在大桥新区也无自有房产)到大桥新区务工人员的子女要求在大桥新区小学就读的,持其父(或母)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租住证明、户口薄、就学联系函到大桥教育总支(大桥新区办事处九楼,电话88390503联系人胡老师)报名登记。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
(4)无江夏户籍、无大桥房产的:随迁人员(户籍非江夏区,在大桥新区也无自有房产)子女要求在大桥新区小学就读的,持父(或母)大桥新区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户口薄、就学联系函到大桥新区教育总支(大桥新区办事处九楼)报名登记。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
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大桥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大桥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5)符合第(1)(2)种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带齐所需手续,在规定的时间(7月5日—7月8日)直接到大桥教育总支划定的对口学校报名登记。
属于第(3)(4)种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带齐所需手续,在规定的时间(7月23日—7月26日)到大桥教育总支登记,签订入学承诺书,然后由教育总支根据大桥新区各公办小学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登记地点:大桥新区办事处九楼,联系人:胡老师。
(6)凡因学生家长(监护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而影响学生入学,或因年龄、户口薄等证件造假而导致学生不能及时办理学籍的,后果由家长(监护人)自负。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时间:5月、6月
2.招生学校报名登记时间【指户籍地或居住地孩子,即“招生条件及手续”中的第(1)(2)类人员】:7月5日—7月8日
3.招生学校审核造册时间:7月10日—7月13日
4.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时间:7月14、15日
5.招生学校公示招生名单时间:7月18日--7月21日
6.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7月22日
7.大桥教育总支登记时间【即“招生条件及手续”中的第(3)(4)类人员】:7月23日—7月26日
8.处理遗留问题时间:8月23日--25日
9.新生报到注册时间:8月27日
10.新生分班及入学教育时间:8月28日
四、各小学划片招生区域
1.大花岭小学:京广线以东,星光大道以北,金樱街以南的区域。
另:红旗村十字岭地区未拆迁的学生可自愿在大花岭小学就读。
2.康宁路学校:京广线以西星光大道以北区域,金樱街以北区域。
即:何家湖村、豹山村、龚家铺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大花岭工业园及联投龙湾等。
中共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教育总支委员会
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