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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2)

家长帮论坛重庆社区 2017-11-24 14: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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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入学程序

  (1)公布学位

  区教委在完成本区户籍学生网络报名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所数及其学位数后,向社会公布。

  (2)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登录九龙坡区招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入学申请。

  (3)网上材料审核

  接收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后,区教委、区公安分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工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公布接收情况

  网上材料审核成功的申请人按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家长可查询入学申请受理结果,接受监督。

  (5)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材料审核成功,已安排学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拟接收学校现场审核纸质证明材料,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

  在网上和现场审核中,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入学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入学的资格。

  (6)领取录取通知

  审核完成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区教委负责具体实施。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媒体舆论的引导与管控。

  区信访负责办处理招生过程中的突发紧急事件,接待集访群众,积极进行现场协调,化解入学矛盾。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非户籍人口社会保险证明的出具和审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非户籍人口居住证审查和证明,维护招生秩序,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和个别激访等问题,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置。

  区工商分局负责非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的审查和证明。

  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非户籍人口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的审查和证明。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户籍地学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入学的资格。

  (二)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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