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嘉定区入园政策
整理了关于上海幼儿园《2017年嘉定区入园政策》,希望对上海家长为孩子择校有帮助,仅供参考。
2017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实施意见
2017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实施意见
(一)招生入园对象
凡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可归口入园。
2.本市非本区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的,由房地产证所属街镇统筹入园。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属街镇登记入园。
(三)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中福会嘉定新城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报名方式如下:
1.5月3日至5月5日,在嘉定教育网首页,点击“幼儿园报名”窗口,填写相关信息,获取报名号。
2.在指定登记日,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材料。
每名幼儿限报其中1所,具体招生方式详见三所幼儿园招生简章,录取与否与报名号顺序无关。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二级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接收持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相应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2.民办三级幼儿园招收所在街镇辖区内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五)适龄随迁子女入园
1.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适龄幼儿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园予以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市户籍幼儿入园之后,视空额情况按如下原则统筹: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其余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六)特殊幼儿招生
对能坚持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特殊幼儿,根据其情况由户籍所在街镇统筹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障幼儿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成佳学校报名。
(七)托班招生
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八)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额可适当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