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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小学寄宿生招生简章

2017-11-29 15: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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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小学寄宿生登记通告

  依据《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精神,现将我校寄宿新生入学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6个寄宿教学班。

  二、寄宿生登记办法:

  (一)登记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喜欢并确需寄宿的适龄儿童。来校登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3.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必须持有义教办审核通过的相关证件;

  凡患有心脏病、哮喘、癫痫、夜游症、传染病、自闭症、过敏症等病症以及其它不适宜住宿情况的儿童,请勿来校登记。

  (二)登记地点:北京小学(西城区槐柏树街9号)

  (三)登记时间:5月26日(下午1:30—4:30)

  5月27日(上午8:00—11:30)

  三、登记要求:

  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下要求,务必一次性带齐所需材料来校登记,缺一不可,否则不予登记。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人前来登记,登记时不带孩子。

  1.下载打印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监护人手写签字。

  2.西城区户口簿原件(儿童及父母双方的),如果孩子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请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房产证明原件)。

  3.一张2寸儿童近期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4.适龄儿童的父母签字的寄宿申请书,申请书中须说明寄宿理由。

  5.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需开具单位加盖公章的因公确需子女寄宿的证明。

  6.适龄儿童的父母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父母确保按学校寄宿要求接送孩子(例如:学校寄宿楼改造工程期间改为走读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若发现儿童不适应寄宿生活,不服从老师教育等,要接受学校退宿要求。办理退宿手续后,由区级招生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协调到其他走读学校就读。以上4、5、6项内容材料均需A4纸,内容手写打印均可,但签字必须是手写。

  7.特别说明:为改善寄宿条件,按计划今年七月学校将要对学生宿舍楼进行整体改造,学生将临时改为走读,具体竣工时间视工期而定。请家长慎重考虑是否登记报名。

  四、寄宿录取

  经西城区教委、教育考试中心和我校招生工作小组,对报名登记的寄宿生联合评估认定后,初录结果将在6月6日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家长,凡在当天17时未接到电话,请家长6月中旬按时到所在学区进行入学登记。

  特别提示:

  1.寄宿教育并不适合所有儿童,请家长不要盲目选择寄宿入学方式。

  2.登记所提交的材料为学校招生档案,一律不退还。

  3.登记先后顺序与录取学生无关,故请不必集中在同一时间登记。

  寄宿咨询电话:83120881

  咨询时间:5月17日—5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小学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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