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市万柏林区幼升小工作实施方案
整理了关于2017年太原市万柏林区幼升小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各小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字〔2017〕7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实际,万柏林区教育局制订了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方案,经区领导同意,现将该方案下发,请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我区公办小学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在招生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准确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的学位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万柏林区成立小学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波(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宋肇智(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玉成(区教育局副局长)
许 军(区教育局副局长)
武 玥(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晓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宋肇智(兼)。成员由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负责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各小学学区范围,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本辖区学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小学校: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并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
四、报名条件、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7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四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四证”。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 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或体检证明。
(四)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在万柏林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
五、学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小学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2017年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划分办法:区教育局在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附后)
(三)进行公布: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学区范围。
六、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生源摸底,合理划定并公示学区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2017年生源摸底工作通过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办法进行。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网上登记信息完成对所辖区域内适龄儿童的生源情况分析工作,结合各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确保小学免试就近和学区入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范围。
(二)制定入学办法,规范入学报名
区教育局制定入学办法,各小学按照市区的统一时间和要求组织进行入学报名工作。
1、小学入学班额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义务教育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45人。
2、入学办法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我区学生信息登记情况,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对口入学依次按照如下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人户分离的按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对口学区统筹安排入学。结合空余学位及户籍所在地情况,分步实施、统筹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入学以后,若有空余学位,依次排序安排本区内“人户分离”(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同在万柏林,但户籍与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跨区“人户分离”(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3)近几年来,我区城中村陆续开始拆迁改造,造成城中村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它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小学入学仲裁组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根据按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学校的学位情况对口入学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户籍所在地为万柏林,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即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按照其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6)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搭户的适龄儿童,按照其监护人的户口或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按照“统一安排、分布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完成报名后,各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制定方案,接收居住在万柏林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居住地附近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其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各学校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入学办法入学。
(8)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万柏林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9)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工程的意见》执行。
(10)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入学报名
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时间统一规定为7月20日—28日。具体安排为:
(1)7月20日--24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区所在学校的招生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小学进行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小学入学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17年太原市小学信息审核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2)7月25日--28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携带《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进行报名。各小学对已填写《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的随迁子女及家长所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在审核时填写《2017年太原市小学信息审核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4、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体制,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5、通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统一时间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6、均衡编班
2017年8月26日上午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日。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7、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规定程序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区教育局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8、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
区教育局将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法,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小学入学的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组建“小学入学仲裁议事机构”,对本区小学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各小学校是小学新生入学的主要实施者,承担着协助划分学区、组织报名审核、发放入学通知、实行均衡编班、实施新生注册、组织咨询接待等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市、区的工作要求,组建工作机构、抽调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各环节工作圆满平稳。
2、严格公开制度
区教育局及各小学校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政策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渠道公开、入学结果公开,使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区教育局在小学入学期间设立专门的咨询接待室,地点设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6042389。各小学校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应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良的接待和咨询服务。
3、严守工作底线
区教育局及各小学校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的学生入学、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以竞赛或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和实验班等。
4、加大监督检查
在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基教、监察、督导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挥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市教育局将建立开学后小学入学责任倒查和评估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区政府。
5、强化执纪问责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彻底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递条子、送人情、说情请托、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断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市区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小学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