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整理了关于2017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改革,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相比往年,今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更加规范、惠民。注意!小学入学年龄继续以8月31日作为时限条件!具体还有哪些规定,又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局及市内五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局:86036697
长安区教育局:85995837
桥西区教育局:89653016
新华区教育局:87832435
裕华区教育局:86578978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66571698
时间安排
(一)6月5日—1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小学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
(二)6月26-28日,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
(三)7月4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7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四)7月20日前完成本地户籍小学招生工作。
(五)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六)8月7-8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分配结果查询时间及验证时间由各区自主确定,但不得晚于8月18日。
(八)9月1日,正式开学。
报名地址
主城区办理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手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地址: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 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一)随迁子女在石家庄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石家庄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入学)。
(二)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本地户籍,而该随迁子女需在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本地户籍一方无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三)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石家庄市办理的《居住证》。
六大规范政策
【规范之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其中,继续以8月31日作为年满6周岁入学的时限条件,是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经过审慎论证后确定的。
现阶段,石家庄市城区和县镇的教育资源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如果放宽入学年龄时限将在短期内造成学位的相对不足,从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的总体要求;同时,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石家庄市长期以来一直执行8月31日的时限规定,这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