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兴园学校秋季幼升小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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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兴园学校2017年秋季招生方案
2017-06-14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高管[2017]1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并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一年级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先登记,学校视学额情况公开入学办法及流程。
2.二至六年级:转入我校就读,报名时须带以下证件及复印件:1.户口本父母双方及学生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成绩报告册原件和最近学期成绩复印件。5.省外学生还须出具学籍表(有全国学籍号)并加盖学校和教育局公章。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学校登记,统一上报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和复印件:
1.携带在我区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同时出示单位办理的社保卡或用工备案单)
2.居住证: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我校学区持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三、学区范围:北至望江西路,南至习友路,东至集贤路,西至香樟大道,不含保利香槟国际小区及文一名门首府。
四、报名时间:
1.集中报名:7月1日-2日。2.补报名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地点:合肥市兴园学校(高新区银杏路9号)
六、咨询电话:65334055-8201
合肥市兴园学校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