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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2017-12-09 1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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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了关于2016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2016-05-11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1.小学入学

  凡户口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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