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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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
《包河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包河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做好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合肥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科学、全面、普惠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在包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滨湖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坚持“就近、免试、单校划片”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相关小学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小学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