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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2017-12-10 0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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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为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招生行为,区招生办公室要切实统筹做好全区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4%。

  全区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类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二)加强招生宣传

  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新站区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各招生学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收社会监督。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程序。

  (三)加强统筹协调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社会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要精心组织,强化统筹,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校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服从协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增强服务意识

  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释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提高我区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全区2017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全部完成,由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要求。

  (六)强化责任追究

  区社会事业局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站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附件:

  ⒈2017年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⒉2017年新站高新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⒊2017年新站高新区初中学校学区划分表

  ⒋2017年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5.2017年新站高新区小学招生学区图

  6.2017年新站高新区中学招生学区图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党工委办公室)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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