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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港闸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家长帮论坛南通站 2017-12-10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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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了2017年南通市港闸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江苏省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苏财教〔2004〕100号)和南通市教育局《2017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基[2017]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招生工作重要意义,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做好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的社会形象,各学校要明大局、识大体,要将招生工作作为学校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施教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各学校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港闸区教育网、校园网站、校门前公示及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的管理,确保招生宣传口径一致,审慎发布招生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依法管理。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冯志宏局长任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赵永明主任、教育局朱建新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及各中小学负责人、各学校责任督学为领导小组成员,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85609851。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工作制度、招生程序和相关举措,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将"纪律和规矩"摆在招生工作的最前面,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开展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5600041。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自觉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要求。本年度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含8月31日)、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见附件一)招生,不得到本学校施教区范围以外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借读的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要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实验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政策,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严禁任何和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

  四、明确新生入学基本条件,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7月9日,各小学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校长和师资队伍交流情况、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公告要同时通报至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及相关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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