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崇川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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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2016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巩固择校治理成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择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职责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
成立2016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四、报名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适龄儿童。
(一)本地适龄儿童
1、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公示,并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报名结束后,学校向新生监护人返还报名证件原件,留存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常住地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3、合法固定住所确认依据:
(1)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
(2)城市建设的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①拆迁户,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②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3)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4)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
(5)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该实际居住地,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期房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明确招生办法。
其它情况由基教科统筹落实就读学校。
(二)残疾适龄儿童
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随班就读入学工作。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三)流动人口适龄儿童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必备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在崇川区小学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到崇川区属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④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流动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崇川区教体局按照统筹安排原则解决。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
五、招生时间和办法
1、全区小学招生时间定于7月10日(周日)至7月11日(周一)。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内小学报名,学校审查合格的,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为更好的方便流动人口子女报名入学,招生期间,公安崇川分局、人社局、计生委、外口办等部门在易家桥中学现场进行政策解答,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3、各小学7月3日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招生公告内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及报名手续要求,各校招生公告在公布之前必须送至基础教育科审核。7月6日-7日各学校到基教科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14日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将新生报名人数统计情况报区局基础教育科,7月16日发布一年级新生名单。
六、施教区范围
详见附件。
七、招生要求
各校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育集团办学,缩小校际教育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要依法保证施教区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和招生程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施教区外的择校生,更不得招收崇川区以外的邻区择校生。
2、今年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规定班额。不得组织智商测试,不得举办学前培训班。
3、各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如情况特殊,则由基教科协调,安排至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4、继续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就读。在保证崇川籍儿童入学就读基础上,空余学额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就读。学额满位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并报区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学额满位学校有责任积极疏导流动人员子女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报名。
5、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五严"规定,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要做到阳光编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
6、各校在招生中要按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保持招生的稳定,认真负责地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本着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问题。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得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耐心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秩序稳定。
8、确保政令畅通。招生中,区局协调的具体问题,由基教科出具学龄儿童入学派遣单,各校必须按派遣单要求执行。基教科7月10日至11日在易家桥中学(城山路和虹桥路交汇处江苏银行西50米)安排人员接待家长咨询。
9、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监督机制,公布监督电话。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