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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2)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7-12-11 10: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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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2018年秋季起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二小参照上述办法

  (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行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者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5月31日前提交名单、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名单下发给各相关学校,由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五、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六、人才子女及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及军人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4月14日至28 日进行网络登记并拍照上传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系统审核确认后于5月18日至19日向集美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申请人与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申请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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