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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2017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实施参考(3)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7-12-11 1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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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派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7月26日前)

  派到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7月26日前到所派学校注册报名(报到时可不带孩子),具体注册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九)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7月29日前)

  7月29日前,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及具体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四、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再需要提交暂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需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本实施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湖里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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