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参考(2)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厦门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门的社会保险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于4月14日至4月28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试算积分
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会调取并审核报名者的各项信息,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积分系统将于5月下旬对符合我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试算积分。具体请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三)积分复核与确认
6月25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对随迁子女积分异议的复核,报名者完成积分网上确认。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未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
6月26日至6月30日,思明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若随迁子女家长发现公示积分与自己确认的积分不一致,须在6月30日前通过网上积分入学系统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五)公布学位
7月14日,思明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志愿填报须知。
(六)填报志愿
7月14日至7月15日,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志愿。逾期未填报和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
7月24日前,思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报到时间
7月25日至26日,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到派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民办学校的入学资格。
派入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具体报到时间将由思明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派入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通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思明区公办小学的入学资格。
(九)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
民办学校将电脑派入的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核实,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可于7月28日至7月29日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学校总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